從「宋七力案」談起──
勿讓觀點掩蓋事實真相

游芳枝

    看到一則有關法庭審判的影片,見到片中律師勸導「無辜被告」接受認罪協商。我很疑惑,被告既是無辜,為何要認罪?律師說:「因為觀點比事實重要」。這句話深深震撼了我。當被扭曲的輿論普遍形成「社會觀點」,當偏見、八卦讓事實真相淹沒時,事實真相是不被支持的。因此,影片中的「女主角」雖是無辜,但社會及陪審團都認為她有罪時,也只有悲哀的認罪。
    八年前,宋七力及顯相協會被控詐欺案(以下稱「宋案」),案發時,同樣也是「觀點」凌駕「事實」之上。當時媒體輿論「觀點」一致,指責顯相協會是一個「詐騙集團」。檢警馬上兵分八路,全台大肆搜索、逮捕、收押禁見顯相協會的幹部和會員。但宋案歷經一、二、三審,原先被起訴的十七名被告,除了兩人在審判中病故外,包括顯相協會幹部的十三人,從第一審到第三審,自始至終全部獲判無罪。近日最高法院的判決,終於宣告這十三名被告無罪確定。這樣的判決結果,證明案發當時,「社會觀點」與「事實真相」其實並不相符。社會忽略「事實」的認定,必須依據「客觀證據」,而「觀點」往往只是「主觀的立場」、「成見」或「偏見」而已。八年的煎熬,有人熬不到「無罪定讞」就離開人世,身為宋案當事人,百味雜陳,感慨萬千。
    雖是遲來的正義,還是要感謝這三審以來,所有承審法官不受媒體報導的誤導,依據證據獨立審判,還給顯相協會應有的清白。尤其高等法院在第二審的判決中,更勇於排除社會觀點,判決所有被告全部無罪。當時這項判決結果因為與社會期待有很大的落差,法官也因此承受相當大的社會壓力和非難,但這種勇於承擔精神,才是民眾所期待者,令人感佩。
    宋案原本很單純,只是顯相協會整頓內部的侵占官司而引起侵占者的挾怨報復、設局誣陷。但案發當初,媒體「一口咬定」宋案「確是神棍詐欺」。殊不知這些報導均非事實,當

隨喜 分身道館成立暨分身照片展

  時間:93年9月28日上午10點
地點:高雄市小港區二苓路279號
詳見第三版

以分身為師

    各位會員大家好,我是協會新任會長林振龍,因前會長洪瀛霖已任滿兩屆,依政府規定已不得再連任,本人在各會員及理監事的厚愛下,被選為本會第三屆會長,雖然覺得無比的榮耀,但更覺得是任重而道遠,心中誠惶誠恐,未知能否擔當此重任。然而既已接下此一職務,必盡心盡力、全力以赴、勇往直前。在此本人亦深刻瞭解會務之事,絕非一人或少數人的力量就足以成就,所以本人殷切期盼所有的會員,能夠秉持對洪前會長的支持與愛護,繼續的給予協助,不吝批評與指教,共同為護持真理與正義而努力。不才不敢狂妄自大地認為本屆能夠將本尊的思想發揚光大,也絕不妄自菲薄,在大家同心一致的努力下,即使一時無法熾燃萬丈光芒,但有此螢火之光,相信終究能在混沌錯亂的時代中,為人生未來指引出一條光明大道。

    本尊示現分身,說明人人有本體,人人能分身。誠如本尊所開示,分身不是他的專利,而是每個人都可以有的。本體顯發流露出我們肉身的形相就是分身,現在有很多會員能見到自己的分身,並且體會種種不可思議的形上境界,這證實了本尊提升給我們的各種境界是真實不虛的。分身是形而上光明本體的具體展現,具足一切圓滿事功─智慧。我們要圓滿生命,隨心所欲安住宇宙時空,要靠分身。我們每個人的分身與本尊心、本尊分身的體性是一致的。我們要以本尊為師、以分身為師,堅信自己也能分身。所以本人將本篇的標題定為「以分身為師」,那麼我們的起心動念、言行舉止,如果能夠學習到和分身一樣的清淨光明、慈悲喜捨,自然而然我們的肉團心就是佛心、就是分身心。能如此,社會豈有不安、人心豈能不淨之理?

    協會成立六年多來,在洪前會長殫精竭慮的帶領下,會員與日俱增,中間或有風雨,依然順利度過難關。在這些年中,值得大家隨喜的是,許多的會員有一項至六項的維摩詰境界,洪前會長勞心勞力,不計個人得失、毀譽,公正無私地為協會付出與貢獻,是所有會員有目共睹的。因此本人在此代表全體會員,向洪前會長表達最誠摯的敬意。所以本屆第一次理事會議,全體理事掌聲中聘請洪前會長為本會名譽顧問兼秘書長,繼續的帶領大家。我們也希望會員把協會當作自己的家,彼此像家人一般,互相扶持、彼此照顧,在這個光明的大家庭中一起成長、茁壯,共同進入永恆無垠的解脫境界。
    本人接任會長後,與洪前會長及各位理監事開會討論,對於會務做了幾項決議案,首先發行會刊及設立辦事處,希望各位會員能夠瞭解,我們的目的是透過積極推展會務、藉著活動增加會員的認知,將本尊的大道廣為流佈。除了對社會做出貢獻外,也要扭轉社會對本尊思想的誤解。
    誠如大家所知,本尊官司纏身,受到外界如此嚴重的的誤解,全是因為要放光照明我們這些喜道者所致,我們同心協力平反本尊的官司貢獻一己心力,自是義不容辭。本人衷心期盼各位會員能夠在此共識下,一起努力。曾經付出過才懂得珍惜擁有,必定更堅固地往永恆生命的道路邁進。最後敬祝全體會員早日通達六項維摩詰實相境界,成就永恆的生命。
初「自稱被害」的檢舉人及一切指控,都是「假的」。
    八年後的今天,已可證實當初的二名檢舉人,有一人已因侵占會員捐款之侵占罪及誹謗謝長廷收受政治獻金的誹謗罪入監執行完畢。另一人則被發現是素行不良的前科累犯,宋案案發的民國八十五年以前,曾經犯有三個偽造文書罪及妨害自由罪、誣告罪和詐欺罪;八十五年以後更犯下誹謗罪、詐欺罪、恐嚇罪及偽造文書罪。近幾年法院為宋案傳喚該二人到庭作證時,均不見蹤影。八年來,檢察官一直提不出被告等詐騙之具體證據,甚至連被害人是誰,也無法明確說明。
    當時宋案因為有政、媒兩棲人物在背後主導,且因有不同黨派的政治人物為會員,有心人遂認為「機不可失」而扭曲擴大。在其運用、操作下,天天召開記者會,製造聳動不實之情節。
    外界不曾接觸宋七力,也不了解宋七力的著作或法義,卻只從熱炒的聳動、八卦新聞中種種不實的指控,來妖魔化宋七力,有失公允
真正的宋七力,有一套「本體觀」理論,而非外界所醜化的追求神力或講求怪力亂神,更非問卜或算命。反之,宋七力希望人人探討自己的「本心(或稱本體)」,找回內在真正的自我。他認為「本體」是人類生命的核心。信仰的世界與科學不同,科學講求驗證,信仰卻無從驗證。神蹟是超自然現象,也是宗教教義的一部分,常常無法用常理來判斷。但神蹟的顯現,提供了人類對生命真相的探討契機。
    憲法既保障人民的信仰自由,即表示對於宋七力思想,可以相信,也可以不相信。但外界豈可因為質疑宋七力的「分身理論」,就把相信他的人全部醜化為「詐騙」?顯相協會會員八年來無端受盡世人無情的嘲笑,這在標榜自由人權的國度,實在非常諷刺。類似這種輿論審判的受害者應不只「宋案」,在黑暗中哭泣的無辜者應大有人在。我們衷心期盼法院審理所有刑案,都能積極依據證據獨立審判,不受媒體的誤導,用「證據審判」取代「輿論審判」,而非讓「觀點」來掩蓋「事實的真相」。

——摘錄於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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